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硫磺适用税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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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国税函[2007]331号
颁布: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2008-04-26
 

各市国家税务局:源自中华会计网校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硫磺适用税率的通知》(国税函〔2007〕62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