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
税务律师提醒您:如对本法条文有所疑问,敬请拨打咨询热线:(86) 010—58697282/58697292
|
冀地税发[2006]35号 |
|
颁布: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2008-04-26 |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税发 [2006] 7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六月八日
添加到百度搜藏
添加到雅虎收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