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铁路运输企业范围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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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财税[2006]1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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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2008-04-26 |
各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铁路运输企业范围的补充通知》(财税 [2006] 1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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