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及其分公司和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业务销售附带赠送行为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
税务律师提醒您:如对本法条文有所疑问,敬请拨打咨询热线:(86) 010—58697282/58697292
冀国税函[2008]55号
颁布: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2008-04-26
 

各市国家税务局:中华会计网校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及其分公司和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业务销售附带赠送行为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132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二○○八年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