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停汽油 石脑油出口退税通知的通知
税务律师提醒您:如对本法条文有所疑问,敬请拨打咨询热线:(86) 010—58697282/58697292
冀财税[2006]20号
颁布: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2008-04-26
 

各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停汽油、石脑油出口退税的通知》(财税 [2006] 4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