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以清包工形式提供装饰劳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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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地税函[2006]21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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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2006-09-14 |
各直属地方税务局,省局稽查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以清包工形式提供装饰劳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1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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