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与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有关文件效力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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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地税函[2006]21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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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2006-09-04 |
各直属地方税务局、省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与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有关文件效力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807号)转发给你们,请按文件规定执行。
二○○六年九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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