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地税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开办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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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财税[2005]4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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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地税局 2005-09-26 |
各市、州、地财政局、地税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开办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05]7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五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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