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国税局贵州省地税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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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财税[2005]8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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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国税局 贵州省地税局 2006-04-03 |
各市、州、地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86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贯彻意见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根据该通知第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经请示省人民政府同意,我省全省定额标准确定为每人每年4000元,不再上下浮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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