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税务律师提醒您:如对本法条文有所疑问,敬请拨打咨询热线:(86) 010—58697282/58697292
黔地税许准字[2006]第5号
颁布:贵州省地方税务局 2006-02-10
 

中国荔波樟江风景名胜区管理处:

  你单位于2006年1月24日提出对发票使用和管理的审批(印制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税务行政许可申请,我机关已经于2006年2月5日受理。经审查,决定准予你单位取得该项许可。

  二○○六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