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铁路运输企业范围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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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地税函[2006]36号
颁布:贵州省地方税务局 2006-04-11
 

各市、州、地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铁路运输企业范围的补充通知》(财税〔2006〕1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