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转让土地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税务律师提醒您:如对本法条文有所疑问,敬请拨打咨询热线:(86) 010—58697282/58697292
|
颁布: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2007-07-02 |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各市地方税务局直属机构,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稽查局:源自中华会计网校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转让土地有关税收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64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七月二日
添加到百度搜藏
添加到雅虎收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