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改革后铁路房建生活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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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局 2007-08-07 |
各市、县(市)财政、地方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城区(开发区)分局、直属局、稽查局,区局直属税务分局、稽查局:源自中华会计网校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改革后铁路房建生活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07]9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八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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