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二批)的通知
税务律师提醒您:如对本法条文有所疑问,敬请拨打咨询热线:(86) 010—58697282/58697292
|
深地税发[2008]49号 |
|
颁布: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2008-02-01 |
各区局、各稽查局、税源管理局、纳税服务局:中华会计网校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二批)的通知》(国税发〔2008〕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二月一日
添加到百度搜藏
添加到雅虎收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