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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
粤地税发[2008]44号
颁布: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2008-03-12
北京税务律师提醒您:如对本文有所疑问,敬请拨打咨询热线:(86) 010—58697282/58697292
各市地方税务局:
中华会计网校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8〕2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二O O八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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