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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税务律师提醒您:如对本法条文有所疑问,敬请拨打咨询热线:(86) 010—58697282/58697292
闽政文[2002]375号
颁布:福建省人民政府 2002-12-31
省财政厅、省地税局:
经研究决定,我省42户高新技术企业1999、2000年度减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暂不予以追缴;已缴的由财政按收入级次,通过适当方式给予补助。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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