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转让无形资产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税务律师提醒您:如对本法条文有所疑问,敬请拨打咨询热线:(86) 010—58697282/58697292
|
闽地税政一[2000]38号 |
|
颁布: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2000-07-12 |
各地、市、县(区)地方税务局,省、地(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稽查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转让无形资产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7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对已征营业税税款的处理问题,省局已请示国家税务总局,待批复后另行下达执行。
添加到百度搜藏
添加到雅虎收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