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延期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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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财税政[2000]1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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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2000-03-31 |
各地、市、县(区)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延期的通知》(财税字[1999]293号)转发给你们,对1999年度已征收入库的土地增值税不再退还。
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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