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开发银行使用金融业务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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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地税发[2006]303号
颁布: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2006-12-28
 

各市、县(区)地税局,省、各设区市地税局直属分局、稽查局,福州、泉州、漳州市地税局外税分局,泉州、南平市地税局征收分局(不发厦门):源自中华会计网校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开发银行使用金融业务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189号)转发给你们。

  希知照。

  二OO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