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农村电网改造工程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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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地税政一[2001]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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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2001-01-09 |
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征分局,稽查局:
近接漳州、莆田、三明等市地方税务局反映,农村电网改造工程,由于各种材料由电业局提供,对纳税人如何计征营业税,要求省局予以明确。
根据现行营业税政策规定:"纳税人从事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作业,无论与对方如何结算,其营业额均应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在内。"因此,纳税人从事农村电网改造工程,应按"建筑业-其他工程作业"税目计征营业税,其计税营业额应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在内。
希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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