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驻福建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对你办有关菜篮子商品退税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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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驻闽监字[1998]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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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财政部驻福建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1998-01-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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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市专员办,各地、市、县(区)国税局,省辖市各税务分局,省局直属单位:
现将财政部《关于对你办有关菜篮子商品退税问题的批复》(财监字[1997]69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共同贯彻执行。
财政部驻福建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一九九八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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