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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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地税个[2007]493号
颁布: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2007-12-27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中华会计网校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函〔2007〕1087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