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求是》杂志社等单位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京地税企[2007]466号
颁布: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2007-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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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求是〉杂志社等单位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345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二○○七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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