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支付实习生报酬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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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地税企[2007]46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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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2007-12-14 |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中华会计网校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支付实习生报酬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7〕42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二○○七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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