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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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地税法[2007]43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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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2007-11-21 |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市局各处室、直属单位:中华会计网校
现将《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意见》(京政发〔2007〕29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二ОО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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