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企业正式投产前委托加工收回同类产品出口退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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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国税函[2008]109号
颁布: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2008-02-20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中华会计网校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企业正式投产前委托加工收回同类产品出口退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2008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