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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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地税个[2008]4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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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2008-03-05 |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中华会计网校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20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二○○八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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